2023年10月25日,呼阀控股与内蒙古中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新能源)及中汽新能源原控股股东、实质节制人黄柯燚签定《增资公约》,确认公司以截至2023年10月31日对中汽新能源的债权11,334,730元转为对中汽新能源10.18%的股权。同日,黄柯燚与呼阀控股及其董事洪依茹签定《股权让与公约》,将其认缴出资中的45,445,982.30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本钱的40.82%)、54,554,017.70元 (占中汽新能源注册本钱的49%)分袂让与给呼阀控股和洪依茹,本次股权让与的生意代价为0元。2023年11月9日,上述股权让与完结工商变动。
公司插足上述股权让与生意金额合计56,780,712.30元, 占比来一个管帐年度经审计的兼并财政管帐报外期末资产总额的60.05%。遵循《非上市群众公司庞大资产重组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3号)(以下简称《重组举措》)第二条第三款第一项的法则,上述股权让与动作组成庞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上述庞大资产重组事项未事进取行审议并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
公司上述动作违反了《重组举措》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式二款第二项,《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的法则。
公司实质节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董事会秘书洪文曙(董事长及总司理任职时期为2015年7月25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职时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2024年11月24日至今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任董事洪依茹(任职时期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5年6月18日)、时任财政肩负人吕季萍(任职时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1月30日)对上述违规动作负有紧要职守,违反了《重组举措》第六条,《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则。
2024年11月8日,公司私行与中汽新能源股东、推行董事、司理洪依茹(呼阀控股时任董事,与呼阀控股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系父女干系)签定《股权让与公约》,将对中汽新能源的出资55,660,712元(占中汽新能源注册本钱49.99%)一次性让与给洪依茹,并于2024年11月18日完结工商变动备案。公司上述合系生意事项未事进取行审议并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7日,公司分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上述合系生意予以填充确认并披露。
公司上述动作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式二款第三项,《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法则。
公司实质节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时任董事洪依茹、时任财政肩负人翟振海(任职时期为2024年2月1日至今)、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任职时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1月24日)对上述违规动作负有紧要职守,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则。
2025年6月4日,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设立内蒙古恩维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上述设立子公司事项未事进取行审议并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27日,公司分袂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填充披露上述事项。
公司上述动作不适当《天下中小企业股份让与体系挂牌公司新闻披露规矩》(股转体系布告〔2021〕100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的法则,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式二款第二项,《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法则。
公司实质节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时任财政肩负人翟振海对公司上述违规动作负有紧要职守。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则。
公司合系方中汽新能源2024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69.00万元,期末资金占用余额117.82万元。截至2025年7月18日,仍有117.82万元未清偿。公司未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也未正在2024年年报中披露。
公司上述动作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式二款第三项,《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项的法则。
公司实质节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时任董事洪依茹、时任财政肩负人翟振海、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对公司上述违规动作负有紧要职守。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则。
五、未实时披露公司及实质节制人被纳入失信惩戒对象事项
2024年2月4日,公司被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推行人。公司及实质节制人、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选用局限高消费设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2月4日知悉上述情景,但未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4年3月15日才予以填充披露。
2024年8月28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推行人。2024年8月22日,公司及实质节制人、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选用局限高消费设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8月28日知悉上述情景,但未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4年10月23日才予以填充披露。
2024年11月20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推行人。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及实质节制人、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邦民法院选用局限高消费设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11月20日知悉上述情景,但未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5年1月14日、6月3日才予以填充披露。
2024年12月9日,公司被呼和浩特市区邦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推行人。2024年12月6日,公司及实质节制人、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被呼和浩特市区邦民法院选用局限高消费设施。公司不迟于2024年12月9日知悉上述情景,但未实时推行新闻披露任务,直至2025年1月14日、6月3日才予以填充披露。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6日,上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推行人名单、公司和洪文曙被局限高消费正在2024年年报中也未披露。
公司上述动作不适当《天下中小企业股份让与体系挂牌公司新闻披露规矩》(股转体系布告〔2021〕1007号)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法则,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式二款第十九项,《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七项,《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法则。
公司实质节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司理洪文曙、时任财政肩负人翟振海、时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对上述违规动作负有紧要职守,违反了《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三十一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法则。
遵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非上市群众公司庞大资产重组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3号)第三十二第二款,《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非上市群众公司新闻披露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群众公司监视办理举措》(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的法则,我局断定对公司选用责令修正的监视办理设施,对洪文曙、洪依茹、吕季萍、翟振海、海日汗选用出具警示函的监视办理设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你们应罗致教训,高度着重上述题目,进一步增强内控办理,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汇合法有用运作,的确进步新闻披露认识和典型运作水准。你公司及相干职守人应正在收到本断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申诉。
若是对本监视办理设施不服,能够正在收到本断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邦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正在收到本断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邦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时间,上述监视办理设施不搁浅推行。